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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按月扣划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正式开通

文章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28 2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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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多了一条新途径,即日起职工可向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逐月扣划本人公积金归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申请,在签订《随州市委托按月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该暂行办法,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扣划业务。申请时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若需扣划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办事处签订《委托授权书》。签订协议后,住房公积金中心于每月15日进行扣划(如遇节假日顺延),当公积金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通过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扣划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资金。委托划转还贷期间,委托人除申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贷款外,不得再以其他事由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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