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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文章来源:东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6-10-19 06: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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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日益老龄化,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近日东莞市印发实施《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和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东莞将着力发展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现有机构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在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培训、示范和统筹规划;在镇(街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开展村(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村(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具体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着力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达标建设,力争在2016年底前,使全市养老机构全部达标,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力争2017年前,建成2所以上区域性敬老院,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到2020年,东莞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优良、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的广泛支持,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社区全体老人。符合标准的东莞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村(社区)。全市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00%免费享受“平安铃”服务。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业提供6000个以上就业岗位。

《意见》提出,东莞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数的50%以上。

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方面,《意见》提出,继续完善对我市户籍的“三无”、“五保”等特困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其基本生活不低于全市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建立和完善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等。

在推广医养融合服务方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对内服务的医务室,鼓励养老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医保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应与邻近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人就医提供方便。

《意见》表明,东莞将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的范围,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放宽养老服务企业的准入门槛等;并不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等事务;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特别是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的公益慈善组织,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意见》要求,东莞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落实扶持优惠政策,做好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保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分配了重点任务分工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保障我市养老服务业得到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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