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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发文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

文章来源:民政部 发布日期:2016-10-21 1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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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以下简称《通知》),拟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要求,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城镇中废弃的厂房、医院等,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为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目标提供物质保障。

《通知》强调,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包括联合开展城乡现有闲置社会资源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工作,摸清底数和相关环境信息,建立台账。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服务设施的,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供便利服务。凡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热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

《通知》明确,各地要建立健全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确定部分地区开展先期试点,积累经验,条件已具备的省(区、市)可全面推行。加强对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点击查看:《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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