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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云南省内职工均可申请

文章来源: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0-28 06: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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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云南省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5日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商品房去库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条件。

公告称,对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次;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政策自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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