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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01 06: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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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魏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3089元。我市市区缴费工资下限按2550元执行。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市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2550元的,按人均2550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市区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铜山区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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