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调离本市的,提供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原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函、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宣城市县账户合并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原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本市内账户合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单位调动证明原件(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至公积金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