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借款人(已婚的含配偶)因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少造成公积金贷款额不能满足需要的,可选择一名在潍坊市辖区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承诺人。承诺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合并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前,承诺人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不能使用。借款人借款后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可使用部分与承诺人冻结的金额相等时,可以进行置换,置换后恢复承诺人公积金账户的正常状态。有配偶的承诺人需征得其配偶同意。二、承诺人所需材料:1、《承诺人登记表》;2、承诺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2份,原件1份。三、请您及配偶与承诺人及配偶携带身份证到办理贷款时的公积金分支(办事)机构办理置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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