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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铜川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经办须知

文章来源: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08 06: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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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2、由于单位原因中断缴费的,按中断缴费1年,核减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减少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

3、失业保险金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现行标准为铜川市级、王益区1027.5元月/人;耀州区、印台区945元月/人;宜君县892.5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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