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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复函 桂金管字〔2005〕15号

文章来源: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2-30 1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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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薪留职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复函

(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桂金管字〔2005〕15号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停留职人员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缴存基数如何确定的请示》(市公积金请字〔2005〕4号)收悉。经请示建设部,现复函如下:

由于停薪留职人员不在单位领取工资,单位不需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职工本人在停薪留职期间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自行出资缴存。职工恢复在职工作后,单位应继续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停薪留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单位不再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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