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为村(社区)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

文章来源: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1-05 16:45: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推进村(社区)干部职业化进程,瓮安县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全县所有村(社区)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每月工资的10%,县财政承担5%,个人承担5%,县级财政匹配部分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由乡镇(街道)财政按月代扣代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指定的委托银行专户内。

为服务民生,维护村(社区)干部权益,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瓮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找准突破口,以《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出台为契机,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加强沟通联系,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得到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组织部的高度重视,县领导认真听取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撑、缴存比例、缴存方式等问题的专题汇报,认为为村(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可性行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

为村(社区)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瓮安县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新举措。下一步,瓮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和联系,争取协调配合,推进《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落实,让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管理部成功阻止多起伪造租房材料骗取公积金行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执行中一些具体规定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房租金的实施细则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黔南公积金通〔2015〕30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直属业务部工作时间的公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业务操作指南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直属业务部工作时间的公告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汇总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建缴登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开展2017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