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人或配偶工作地、户籍所在地,或在子女工作地、父母工作地(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需一起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建房款。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1、购房提取(一年内) (1)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税务发票,契税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0%以上购房款的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异地购房符合领取条件的,还须提供申领人与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申领人配偶、父母、子女工作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或父母(含夫妻一方)户籍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