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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公积金提取、贷款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06 11:38:3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1、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购房提取公积金,只要保留账户有足够的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使用即可。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之一是: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借款人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之后,还款之后可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正常还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是不应超过借款人当年偿还的贷款本息额(其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金额不能提取)。2、因所购房屋不同,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请您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浏览或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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