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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找个人担保需具备什么条件?

文章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2-10 09: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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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有一方连续超过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记录有一方累计超过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逾期贷款(包括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担保可以是自然人(简称保证人),也可以是担保机构。二、保证人所需条件:1、在潍坊市辖区内有稳定的工作;2、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3、保证人及配偶不良信用记录(含公积金贷款)均连续不超过3次(含)、分别累计均不超过6次(含);4、保证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退休后5年(含);5、保证人及配偶无信用卡及其他逾期欠款;6、保证人及配偶有未还清贷款(原则上以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数据,包括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为依据)的,其月还本付息额应与拟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并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7、保证人及配偶在保证期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保证人及配偶所有贷款(确认依据同上,并包括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及提供保证的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本付息额,合计不得超过保证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8、保证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中自有贷款及所担保的贷款显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等类型的,不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9、借款人正常还款期间,提出申请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分支(办事)机构同意,可以对保证人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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