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服务

呼和浩特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2-17 10:13:32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

“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民生考核的重要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性文件,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后续发展构建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十二五”末,全市有各级各类养老服务场所201所,总床位数达到15559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4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互助幸福院等政府投资兴建的养老服务场所177所,床位数11851张;民办养老机构24家,床位数3708张。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养老服务的多元化需求,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市政府2013年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民政福利园内投资建设呼市示范性老年公寓。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4307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71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703张,总投资约1.94亿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老年人居住生活用房、介助介护用房、多功能厅、活动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园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2015年底项目主体基本完工。

(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不断推进。落实土地供应政策方面,对养老机构用地的底价予以明确,对养老服务业的建设项目优先审批、优先审查施工许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对非营利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养老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补贴等方面,自治区对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

(四)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深化。国讯富通运营的市级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伊始便与呼和浩特福源社区服务信息中心、玉泉区朝阳信息平台、新城区卫计局签署战略合作加盟协议,搭建专业服务平台。通过12349便民服务热线、12349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客户端、gps定位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项服务。截止2015年底,共有232家服务加盟商提供咨询、生活帮助、家政服务、维修、 配送、保姆、月嫂、养老护理等服务。

(五)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三无”、“五保”人员供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80至99周岁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0元。2014年按照自治区“十个全覆盖”要求,我市将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三无”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2015年的1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200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2015年的75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4800元。

(六)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政府投资兴建了1所市示范性老年公寓(Ⅰ期)、5所老年养护院、6所综合福利中心、3所光荣院、58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9所乡镇敬老院、65所日间照料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5.7亿元;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16亿元、“三无”人员供养资金 0.43亿元、“五保”供养资金1.25亿元;累计资助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1791万元,资助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110万元。

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面临的形势

我市是自治区提前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之一,且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截至2015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238.58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46.2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9.4%,比全国平均值16.1%高出3.3个百分点,比全区平均值15.6%高出3.8个百分点,80周岁以上老年人6.89万人占老年人的14.89%。我市人口老龄化主要呈现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和困难老年人明显增多等特点。

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仍然明显滞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分迫切。“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中高档养老机构数量少,养老床位总量不足,且利用率不高;二是服务功能不够齐全,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低,医养融合型护理机构不足;三是市场化养老改革进展缓慢,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四是养老服务产业滞后,市场化运营机制不健全,养老服务业迟滞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五是专业人才短缺,导致服务主要以生活照料为主,缺乏康复理疗、营养保健、精神慰籍等专业服务,由于行业流动性大,养老护理员总体上持证上岗率不达标;六是政府出台的各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

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峻挑战的同时,也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十三五”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解决养老方面日益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养老模式,丰富养老服务内容,补齐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完善政策体系为支撑,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升社会养老服务均等化,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创造老年人平等的、有尊严的生活环境,改善老年人生活品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三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市场培育、典型示范、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突出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创新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全面保障特困人员、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统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和互助养老,形成合理梯度;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实现合理分工、有机结合;统筹各级政府各类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从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营造公开透明、富有竞争、充满活力的养老服务环境,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旗县区之间养老服务业的一体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内容规范化、手段信息化、人员专业化,同步提升养老服务业的硬件建设、软件建设。

(四)坚持重实促效、合力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狠抓推进,聚焦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紧盯重点问题实现集中突破。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总结提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舆论引导,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四节 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50张,力争达到60张。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实现第一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目标。

(二)具体指标

1.居家养老服务方面

①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②形成完善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2.社区养老方面

①全市50%的社区建有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每一个乡镇建设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居家养老中心、养老服务站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60%。

③社区各类为老年人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3.机构养老方面

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50-60张,其中护理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占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

②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数不少于5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2500张。

③加大敬老院升级改造,每个旗县区至少打造1所星级敬老院,全市三星级敬老院达5所。

4.医养融合方面

①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开展为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

③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

5.养老产业方面

①培育2-3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

②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安康关爱行动”,力争到2020年老年人参保率达到60%。

6.队伍建设方面

①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100%。

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③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一)继续加强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打造“12349、89899966、3312349、95081”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重点构建12349呼叫救助、生活照料、健康管理、远程看护、电子商城5个智能化养老服务网络。依托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建设,加强12349旗县区站点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终端(便民服务站、超市)

建设,实现市级、旗县区、街道(乡)、社区(村)四级互联互通。

(二)不断拓展居家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继续鼓励引导国讯富通、福源、仁和、日信海清、朝阳等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加强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与专业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商的战略加盟合作,拓展服务渠道和服务领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远程看护、紧急呼叫、生活照料、健康管理、物品代购、餐饮递送、家政服务、远程医疗、社区服务、在线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积极推进互联网+居家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推广应用一键通手机和关护通终端。大力开展12349关爱老年人生命“绿手环”爱心行动,重塑敬老、爱老、助老新风尚。逐步将12349便民为老服务范围从覆盖城区延伸到覆盖农村,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互联网+居家养老业态,打造真正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全面提升全市老人幸福指数。到2020年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

(三)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指导性目录、服务程序和补助对象及标准,规范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城区后农村的方式进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配套体系建设,形成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人才为骨干的互动、互补体系,通过“三社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第二节 着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中无社区日间照料机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力争到2020年,全市50%的社区建有一所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100%。

(二)稳步推进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各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力度,统筹规划农村互助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幸福院建设户数达10户以上)。同时依托农村社区便民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为农村高龄、独居、贫困留守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治管理,互助服务”的养老功能和提供就餐服务、医疗、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三)着力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起以企业、社会组织、社工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入驻管理和连锁运营日间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工作者进入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积极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运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餐饮服务企业兴办老年食堂、设立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到2020年,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60%。

第三节 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一)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和示范作用。福利院、综合福利中心、光荣院、敬老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特困人员、优抚、低收入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加大敬老院提升改造力度,每个旗县区至少打造1所基础设施完善、管理水平高、服务规范、生活保障有力的星级敬老院,全市三星级敬老院达5所。加快推进市示范性老年公寓、赛罕区内蒙古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步伐,力争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鼓励和支持我市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实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并逐步推广到所有的养老机构。

(二)加快推进护理型老年养护院建设及运营步伐。要把市老年养护院打造成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为一体的示范性老年护理机构。回民区老年养护院、武川县老年养护院、托县老年养护院、清水河县老年养护院要加快设施设备安装、消防验收进度,尽早投入使用。和林县老年养护院项目要抓紧项目施工建设。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医养一体的老年养护院、老年康复护理等专业医养机构。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个旗县区都建成1所护理型养老机构。

(三)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贯彻落实已出台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力度。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型的养老服务机构,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体。积极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方式发展养老机构,重点支持民办医养融合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国外、境外企业和个人在我市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养老服务业务,在政策优惠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到2020年,民办养老床位新增不少于5000张,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不少于2500张。

(四)加快养老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分级保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富余床位可推向市场,其定价机制与市场接轨,提升机构活力。创新养老机构运营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在承担政府托底保障功能基础上,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管理和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先进的现代养老服务管理理念、运作模式,逐步转型为以护理型为主的经营业态,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我市养老服务业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节 创新推进医养融合

(一)有序推进机构医养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入住老年人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条件具备的养老机构单独设立卫生所或依法设立医院,符合条件的自愿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蒙医院)设立老年病房并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形成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开展为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二)创新推进社区居家医养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民家庭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老年护理和个性化服务达8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社区健康管理基本建立。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和护理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第五节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一)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金融理财、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培育2-3个规模较大的养老服务集团或连锁服务机构,形成品牌效应。

(二)支持企业研发和推广安全有效的老年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保健理疗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扶持老年休闲旅游业发展,加大老年人休闲娱乐、健康养生、异地养老等旅游产品开发力度,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加强对“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方式的探索研究。

(三)在全市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曁“安康关爱行动” 试点工作,与中国人保财险呼和浩特市分公司联合协商,共同制定老年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力争到2020年老年人参保率达到60%。

第六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引进力度。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我市教育培养计划,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对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毕业生考取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纳入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范围,吸引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我市就业培训体系,实行岗前免费培训,培训率要达100%。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薪酬、职业技能评定等激励机制,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100%。深入推进“三区”计划项目,加快引进社会工作机构和老年服务管理、老年医学、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要配置1名以上社会工作师。

(二)鼓励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广大社会成员参与养老公益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建立为老年人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立义工激励机制,引导义工参与帮扶活动,形成专职社工、志愿者相结合的多元养老服务力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统筹规划发展。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养老服务业列入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编制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将规划目标列为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切实把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推进机制。完善政府部门间养老协调合作机制,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发改、住建、规划、国土资源、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重点项目的落实。各级政府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民生工程和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明确责任分工。将“十三五”养老规划科学地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分解责任、强化考核、定期督办,切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落到实处。市、旗县区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节 加强政策保障

(一)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ppp等市场化方式兴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落实规划、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产权管理和投资者收益分配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扶持办法,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创建公平竞争环境,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

(二)完善金融支持政策。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基金,创新养老服务产业投融资体制,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支持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

(三)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动普遍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推广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第三节 加强财政支持

(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政府直接提供或购买服务所需的财政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老年人的增长建立逐年增长的调节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投入稳定增长。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中央、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收益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民间资本、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慈善基金、ppp等多元化财力投入机制。

(二)加大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4〕27号),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对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幸福院、养老中心),经验收合格,根据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加大对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护理员岗位津贴、养老机构政策性保险、高龄津贴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我市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加强组织实施

(一)做好宣传引领。通过广泛宣传和正面报道,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健康的养老观念、消费观念,为老年人构建安全、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倡导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传和表彰尊老、爱老、孝老的先进事迹和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关心和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严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健全行业服务规范,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价和监测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开展养老服务满意度调查。建立养老服务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估制度,发挥“登记、培育、评估、执法、年检”五位一体的综合效应,简化登记、注重培育、跟踪评估、执法有据、进出有序。

(三)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民政、公安消防、安监、食药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未经许可从事机构养老运营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督促逐项整改落实。大力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确保养老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四)加强考核评估。完善养老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将涉老部门承担的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目标管理范围,实行工作考核中、终期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中之重,定期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工程

附件:

“十三五”期间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工程

1.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项目占地总面积43070.38平方米(64.6亩),总建筑面积50710平方米,设置床位数703张,总投资约1.94亿元。该项目主体结构已完工,建筑外立面及屋面装修基本完工,建筑内装修、管道设备、室外管网正在施工中,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

2.赛罕区内蒙古示范性养老公寓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赛罕区,占地面积296亩,一期建筑面积62046平方米,设置床位504张、260户独立公寓。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完工,2017年建成投入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示范性老年公寓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土左旗兵州亥占地面积200亩,总建筑面积6480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为6.3亿元。按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暨自治区示范性老年养护院标准建设,设计床位数800张(医院床位400张,养护院床位400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老年人养护院用房,综合病房,医院门诊、急诊用房,医技用房,临床教学科研用房以及办公服务和配套设施。目前已办理土地手续。

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医养结合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亩,总投资4亿元,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地上15层,地下1层),设置床位500张。医养中设医疗区、疗养区、康复区、娱乐区四个服务区,配备全方位医疗设备与专业的医生、呼市和优秀生活护理人员,充分发挥医院医疗设备、人才等资源优势,为老年人的生活与健康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实现无缝隙化优质服务。2016年开工,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

5.呼和浩特市蒙中医院医养结合项目。项目占地6000㎡,总建筑面积71000㎡,设置床位500张。建设总投资4.0亿元。配备养老设施、健身器械、康复理疗设备和生活娱乐设施,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医养中心。2016年开工,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

6.呼和浩特市东城颐康养老院建设项目。项目占地约100亩,建筑面积约6.49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5亿元,设置床位100张(养老机构床位数30张),以“医养结合为主”的老年公寓。由内蒙古玛拉沁医院承建,为自治区首家民营非营利性三级医院,也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家老年病医院。目前,主体已完工。

7.蒙医药养老康复治未病旅游示范基地。项目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医疗床位1600张,预算投资12.1254亿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中蒙友好康复医院(包括康复中心、康复住院区、居家养老医疗健康管理服务中心、蒙医国际研究中心等项目);青春养老示范基地(包括蒙古族养老示范中心、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养老主题公寓、养生主题公寓等项目)。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呼和浩特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