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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乌鲁木齐市:非个人原因造成公积金断缴后补缴是否会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受阻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01 10:51:30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近六个月连续足额缴存规定:非单位经营效益或财务状况不稳定造成借款人单位未能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的变动或疏忽,单位财务审批制度的局限性等)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且不欠缴的情况下,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情况到时由柜面工作人员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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