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发〔2017〕19号
重庆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
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要求,现将2017年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县(自治县),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2017年建设目标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计划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继续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底前,全市将完成新增1000个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实现老年人住在家里,享受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目标。
二、2017年各区县目标任务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发展状况、老年人口数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及发展条件等,确定2017年各区县(自治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老年人的体能、心理特征,新建、改建、联合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4〕16号)精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配套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小区,以改扩建为主,可利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闲置资源,也可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通过财政、福彩公益金、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解决,政府补助资金以区县(自治县)投入为主,市级按照20万元/个予以补助。对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运营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责安排落实。
(三)创新建设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政府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引导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各区县(自治县)要在规划选址、用地、公共闲置设施利用、资金投入等方面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
区县(自治县)要建立项目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制度,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并对辖区内2013―2017年新建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漏补缺,确保2017年底前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将总结评估报告纸质件(以正式文件报送)于2017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附件:2017年区县(自治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
2017年区县(自治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类别 | 区 县 | 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
一、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 (84个) | 渝中区 | 9 |
大渡口区 | 4 | |
江北区 | 10 | |
沙坪坝区 | 10 | |
九龙坡区 | 10 | |
南岸区 | 10 | |
北碚区 | 8 | |
渝北区 | 10 | |
巴南区 | 10 | |
两江新区 | 3 | |
二、城市发展新区(67个) | 涪陵区 | 7 |
长寿区 | 4 | |
江津区 | 6 | |
合川区 | 6 | |
永川区 | 6 | |
南川区 | 5 | |
綦江区 | 6 | |
大足区 | 6 | |
璧山区 | 4 | |
铜梁区 | 5 | |
潼南区 | 3 | |
荣昌区 | 6 | |
万盛经开区 | 3 | |
三、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33个) | 万州区 | 7 |
梁平区 | 2 | |
城口县 | 2 | |
丰都县 | 3 | |
垫江县 | 3 | |
忠 县 | 3 | |
开 县 | 3 | |
云阳县 | 3 | |
奉节县 | 3 | |
巫山县 | 2 | |
巫溪县 | 2 | |
四、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16个) | 黔江区 | 4 |
武隆区 | 2 | |
石柱县 | 2 | |
秀山县 | 3 | |
酉阳县 | 3 | |
彭水县 | 2 | |
合计 | 200 | |
注: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自身实际,可超额完成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