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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

广州市:第二套房子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15 22: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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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职工有多套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申请,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或注销提取资格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在还款期限内提出首次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

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已办理首次提取,若贷款提前还清,也可继续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不能以偿还贷款本息的条件申请办理。 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一手楼申请提取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职工以非按揭购买二手楼申请提取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以后可每半年提取一次,直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若从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首次申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不能通过该房屋申请办理。 若仍有疑惑,建议您持购房资料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详细咨询并按前台指引处理。谢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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