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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汇缴了这个月的公积金可否补缴上个月的

文章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0 18: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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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广州市 公积金

您好! 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未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一式一份;

(2)付款票据(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等,其中现金送款单、转账/划款回单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备案章),选择委托扣款的单位不需提供付款票据;

(3)《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一份(要求职工签名确认,职工套取退款进行的补缴,补缴清册中补缴原因填写“套取退款”,不需要填写缴存基数和比例),多人补缴时,提供《补缴批处理文件》电子文档并打印批处理文件的内容加盖公章或备案章,无须再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4)提供单位补缴说明一份(说明中需注明职工是否存在投诉的情况)。

办理场所:

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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