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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异地公积金转入及贷款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11:52:14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您好!1、非本中心转入我中心的职工账户,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六个月的,需由原公积金缴存中心出具职工账户缴存情况证明并将原公积金账户余额补缴入本中心账户,如在异地中心没有公积金断缴情况与在我中心连续缴存合并计算共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经贷款经办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到时由管理部柜面工作人员进行核算。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相关手续需详询原缴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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