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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四把关”推进敬老院“公建民营”

文章来源:浙江省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03-27 1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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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全面加强乐清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水平,乐清市于2015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了“公建民营”试点, 2016年7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敬老院经投标单位装修后,每个老人房间里均已配设一个独立卫生间、一个衣柜,每个房间可以布置3张床位,共容纳106位老人共同居住,目前已入住90余人;设置老人活动室、文化阅览室、电脑室、书画室、多功能厅等娱乐场地;更新了敬老院的水电设施、消防配套设施和排水排污系统;安装应急呼叫系统,和安全监护保障体系;建成标准化厨房及餐厅。经过不断建设,目前公建民营试点敬老院已成为一家标准化程度高、示范引领作用强,集养老、康复、护理、保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有关做法如下:

一是严把运营资格关。按照“管办分离”的发展思路,严格规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服务对象、服务规范。在运营主体上,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方式,为民办养老机构提供平等的竞争市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一定管理经验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运营管理(要求投标单位具备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并且法人需具备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证书)。

二是严把兜底保障关。在入住对象上,优先为五保及三无人员提供免费供养,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年人、高龄老人等群体适当较低收费标准,在能力范围内力求覆盖到位;

三是严把供养收费关。在收费标准上,目前院内免费供养对象主要收入为503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400元入院生活费(由乡镇财政支持),列支100元给予老人零花,其余803元归敬老院统筹管理。针对社会有偿供养,实施分级收费,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收费2500元每月、半失能老人收费3000元每月、失能需护理老人收费4500元每月。同时,五保户、三无人员门诊药费均由乡镇财政全额支持;

四是严把资产管理关。在资产管理上,要求养老机构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要满足入住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在租期到期后敬老院主体产权仍属乡镇人民政府。此外,要求承接运营方出资对敬老院整体装修改造,如外墙、内墙、地面、添置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升级改造,试点乡镇给予前三年免租,第四年租金递增的优惠政策,在减轻承接运营方负担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政府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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