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封(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原则同意市财政局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2、为进一步缓解缴存职工可贷资金额度不足的压力,同意在全市积极推进组合贷款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开封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处(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1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40家,新开户单位143 家,净增单位143家;实缴职工18.57万人,新开户职工0.79 万人,净增职工0.71万人;当年缴存额11.25亿元,同比增长15.2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65.63亿元,缴存余额39.01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67%、20.7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4.54亿元,同比降低 43.7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36%,比上年同期减少42.24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62亿元,同比增长20.5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8万笔11.7亿元,同比降低13.64%、增长0.86%。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6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9万笔49.02亿元,贷款余额37.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31.35%、32.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92%,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 2 亿元,当年归还 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2 亿元,融资余额 1.5 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3.5亿元。其中,活期3.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0.2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4.92%,比上年同期增加8.2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558.25万元,同比降低13.99%;存款利息收入776.7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781.3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13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528.16万元,同比增长18.14%;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869.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50.74万元,其他支出208.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030.09万元,同比降低31.15%;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同期(减少) 1.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141.8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4.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54.13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42.6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17.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75.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171.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95.42万元,同比增长16.2%。其中,人员经费581.93万元,公用经费71.23万元,专项经费442.2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20.32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6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0.8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675.6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1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7%。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1%、4.62%和15.2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76%,国有企业占14%,城镇集体企业占7.54%,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6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4.08%,国有企业占11.69%,城镇集体企业占7.54%,外商投资企业占2.5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0.6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3.99%,中等收入群体占 54.17%,高收入群体占11.84%。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08万笔 4.54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5.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3.5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0.31%,租赁住房占1.07%,其他占0.3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4.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7.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91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23 %,其他占2.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2.5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91%,比上年同期(减少)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3434.6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63%,90-144(含)平方米占76.53%,144平方米以上占8.84%;新房占87.18%,二手房占12.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6.50 %,中等收入群体占 68.48 %,高收入群体占 15.02 %。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442 笔 14818.95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29275.9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27807.53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34%,比上年同期(减少) 54.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本市上年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为10911元,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618元,缴存比例为5—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2016年2月21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公积金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0.35和1.1%调整为1.50%,并于当日执行。
3、2016年初,开封公积金中心开通了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群众可以通过该热线了解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支取、汇缴、补缴、贷款等各种公积金业务的办理条件及流程等,也可按语言提示输入本人身份证后,再输入密码就可查询到本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等信息。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7日
各 中 心(分 中 心) 情 况 表
单位:万人、万元
中心(分中心)名称 | 缴存 | 提取 | 个人贷款 | 试点项目贷款 | 国债 余额 | 结余 资金 | 资金 运用率 | 增值收益 | ||||||||
实缴 人数 | 缴存 总额 | 缴存 余额 | 期末个人提取总额 | 发放 总额 | 贷款 余额 | 个贷率 | 逾期率 | 发放 总额 | 贷款 余额 | 逾期率 | 增值 收益 | 增值收益率 | ||||
开封市 | 18.57 | 65.63 | 39.01 | 26.62 | 49.02 | 37.03 | 94.92 | 0.06 | 1.98 | 94.92 | 6030.09 | 1.67 | ||||
合计 | 18.57 | 65.63 | 39.01 | 26.62 | 49.02 | 37.03 | 94.92 | 0.06 | 1.98 | 94.92 | 6030.09 | 1.6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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