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金管字【2015】33号文件中要求,暂停《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沧金管委字【2011】2号)第九条中关于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金额必须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的规定。该通知执行时间暂定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0日。正常还款期间且还款满一年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提取上限不得超过当年还款的本息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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