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动态

山东:招远市再次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

文章来源:招远市老龄办 作者:李建恩 发布日期:2017-04-19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加大改善民生力度,招远市将提高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决定自2017年1月起提高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长寿津贴标准。凡拥有招远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老人长寿津贴。

津贴发放标准提高后,80至8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为400元;90至99周岁老人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为5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长寿老人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0元。80至99周岁老年人长寿津贴于每年“九九”老年节期间发放到位,100周岁及以上长寿老人的长寿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招远市自2008年实施高龄老人长寿津贴制度以来,经过2013年的提标扩面,截止2016年底,共发放长寿津贴近2600万元,惠及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近8.4万人次。

评论
分享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烟台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