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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调整跨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6月1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18 1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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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信贷风险,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局面,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运行安全。结合银川市实际情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并从6月1日起实行调整后的政策。

住房公积金跨省份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为:职工在宁夏区外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在宁夏区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购买银川市辖区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宁夏区内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购房地所在中心(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可根据异地贷款职工的收入、公积金缴存余额、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异地贷款额度及年限,有效防控贷款风险。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含夫妻双方缴存)。

需要注意的是,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含夫妻双方)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受理一次。此外,户口簿,身份证及婚姻状况三者信息必须一致,不一致的,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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