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公积金资讯

上海市: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文章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6-23 14:31:13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为提高办事效率,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采用网上调整为主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相关手续。

附:

【专栏】2017年公积金网上基数调整专栏

【文件】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上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