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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文章来源: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7-04 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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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深圳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较上年提高727元。本月起,深圳将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30元。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自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通知规定,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480元的3倍,即不超过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6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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