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我市敬老院的环境,全面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规范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7月17日前提交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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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茂名市民政局
2017年7月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
管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改善我市敬老院的环境,全面提高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央、省规范敬老院管理,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适应国家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先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新定位要求,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比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快提升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力争到2021年,全市农村敬老院设备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进一步满足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需要,推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我市在全省达到全面小康水平,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评估考核工作第一梯队。
二、目标任务
(一)升级改造农村敬老院设施。从2018年起,分四年时间分步实施,每年平均安排26间农村敬老院进行服务设施升级改造(设施改造经费资金测算见附件),在完善生活设施、消防设施的同时,增加娱乐保健活动功能室,如医疗康复室、娱乐室、阅览室、棋牌室等,以提升社会活动服务功能,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到2021年全市105间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敬老院全部完成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各区(县级市)和乡镇(街道)应按照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敬老院社会化改革要求,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敬老院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提升敬老院服务能力。
(二)建立稳定的敬老院运营经费长效机制。从2018年起,全市每间敬老院按每年5万元标准(引进专业社工服务的按10万元标准)安排运营经费。条件较好的区(县级市)、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年度运营经费标准。运营经费用于维持敬老院正常运转必需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敬老院办公经费、设备设施购置维护经费和水电燃料费等。
与此同时,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最低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待遇根据学历、专业资质等条件设置,并设立工作年限补贴,鼓励长期服务。其中,敬老院工作人员基本工作待遇按不低于我市村干部工资补贴来确定。
(三)配齐管理服务力量。按照粤府【2016】147号文配齐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确保直接服务于特困人员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10,与生活不能自理的入住特困人员数之比达到1 :3,所需经费从运营经费中予以保障。
(四)引进专业社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乡镇(街道)探索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改革方式,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提高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积极推广敬老院引进专业社工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升敬老院照料护理水平,实现服务转型升级。同时,对周边居民相对集中的敬老院可加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牌子,为附近社会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生活娱乐、康复保健等服务,全面提升拓展敬老院的服务功能。
三、资金保障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各级人民政府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求,敬老院建设和运营(补助)经费纳入市、区(县级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区(县级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所属区(县级市)在每年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
(一)设施升级改造资金预算。每年安排26间纳入完善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年度计划的农村敬老院,每间投入30万元设施改造经费,即从2018年至2021年,每年投入780万元支持敬老院完善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4:6比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市、区(县级市)各承担312、468万元)。
(二)运营经费预算。从2018年起,全市每间敬老院按每年5万元标准安排运营经费,运营经费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4:6比例分担,条件较好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年度运营经费标准。全市每年共安排525万元经费支持敬老院运营,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4:6比例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市、区(县级市)各承担210、315万元)。
(三)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预算。全市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属区(县级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所属区(县级市)在每年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我市村干部工资补贴来确定,条件较好的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四)引进社工服务补助经费。对引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探索公建民营、购买服务等社会化改革方式的敬老院,按每年每间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经费。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4:6比例承担。条件较好的区(县级市)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开展了社工机构整体承接服务管理工作的敬老院可在每年10月底前申请补助经费,经市、区(县级市)民政、财政等部门评估后列入下年年度预算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要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领导体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主办主管敬老院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具体做好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保障建设经费和管理运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序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反映,请求支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要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加强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逐一得到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确保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有序推进、见到实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
附件: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测算表
附件:
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测算表
(一)设施改造升级资金测算表
年度 | 敬老院数量 | 资金测算(万元) | ||
市财政 | 区(县级市) | 合计 | ||
2018 | 26 | 312 | 468 | 780 |
2019 | 26 | 312 | 468 | 780 |
2020 | 26 | 312 | 468 | 780 |
2021 | 27 | 312 | 468 | 780 |
合计 | 105 | 1248 | 1872 | 3120 |
(二)运营管理资金测算表
年度 | 敬老院 数量 | 资金测算(万元) | ||
市 | 区(县级市) | 合计 | ||
2018年起 | 105 | 210 | 315 | 525 |
(三)引进社工服务补助资金测算表
年度 | 敬老院数量 | 资金测算(万元) | ||
市 | 区(县级市) | 合计 | ||
2018年起 | 0~105 | 0~210 | 0~315 | 0~525 |
注:按每年每间5万元进行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根据财政、民政评估符合条件的敬老院数量进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