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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7-20 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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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54号)要求,市直从2017年7月20日起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1、参保登记的范围

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审核的单位。

2、参保登记的时间、批次

参保登记工作从2017年7月20日起开始,分两批次进行。

第一批:7月20日—7月31日,第二批:8月1日—9月10日,各单位批次、日期见附件1。

3、参保登记的程序、所需报送的材料

各单位在数据采集数据录入之后,如果有人员调入、新录用、调出、退休、死亡等情况,及时与市社保中心联系,在采集系统中将相关数据更新至报送参保登记材料当月,并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调入、新录用、调出、退休、死亡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调入人员需提供调动文件复印件、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复印件、编制名册复印件,非市直单位内调动的需提供市财政局社保科出具的财供人员名单。

(3)新录用人员需提供录用文件复印件、试用期工资待遇确定表复印件,编制名册复印件、市财政局社保科出具的财供人员名单。

(4)调出人员需提供调动文件复印件,并提供工资转移介绍信复印件或调出当月(次月)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等确定工资最后发放年月的相关材料。

(5)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批复文件复印件、退休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6)死亡人员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

人员信息变更后,单位报送人员变更及参保登记的材料办理参保登记,参保登记需报送以下材料:

(1)《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2,一式叁份,参保单位、社保中心、地税各一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尚未换发的,则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性质、名称、编制数等发生变更的,应提供最新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6)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等事业单位相关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审核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2017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申报范围

已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单位。

2、申报依据

(1)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公务员个人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2016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同)、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的月平均数。

(2)机关技术工人个人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的月平均数。

(3)机关普通工人个人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的月平均数。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2016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的月平均数。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年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起薪当月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其中机关工作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中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起薪当月的基本工资核定。

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中的工资项目标准调整执行时间应为2016年度,但实际发放时间在2017年度的,按调整后的工资项目标准核定缴费基数。

3、申报流程

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也分两批次进行,批次、日期与参保登记的批次、日期相同,第一批:7月20日—7月31日,第二批:8月1日—9月10日,各单位批次、日期见附件1。

(1)各单位拷贝参保登记后的《职工工资申报表》;

(2)在《职工工资申报表》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栏中录入缴费基数,除“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栏以外,不得在其他栏录入、修改信息。

(3)打印《职工工资申报表》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在备注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工资申报表》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填写《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附件3)

(6)将《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职工工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报市社保中心。

4、申报所需材料

各单位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职工工资申报表》纸质和电子表格、《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2016年度6月份和1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016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作性津贴发放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度6月份和12月份绩效工资发放表》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基数核定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时请携带u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标准要求高,各单位要配备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的批次、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参保登记、基数申报工作。

(3)所有复印件、表格、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登记和基数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地点:市社保中心(地址:梅园路48号 金色阳光大厦四楼),联系方式:叶军生 2831075;吴建东(1号窗口) 2710500。

附件:1、参保登记及基数申报两批次的单位名单

2、《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3、《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附件1、2、3下载.doc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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