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bc13-2017-0008 甬人社发〔2017〕55号)—劳动关系处
问:这次公布的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具体数据是怎么出来的?
答:根据市统计局提供测算数据,报经市政府同意,最后确定61342元作为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
问:这个文件的施行时间是怎样的?
答:根据甬政发〔2012〕139号第十条规定,社保年度为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因此本文件的施行日期是2017年5月1日。
解读单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本文地址:2017—8《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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