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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9-22 1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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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怎么调整?

答:市辖各区,每人每月增加65元,调整后新标准为每人每月1005元,其中供养直系亲属系鳏寡孤独者为每人每月1065元;获省级劳模、军级战斗英雄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25元。

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怎么调整?

答:全市每人每月增加95元。调整前,因工死亡职工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额已经超过宁波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不再调整;调整后,因工死亡职工所供养各亲属的抚恤金总额超过宁波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出部分的金额,其供养各亲属按等额办法扣减后予以发放。

三、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上述两项标准均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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