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同时符合以下两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
二、技能提升补贴的用途和资金来源?
答:用于企业在岗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的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及技能提升补贴申领之日均为企业在岗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
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
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
四、如何申报补贴?
答: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规定携带相关资料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重点审核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人员是否重复申领;
3、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个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