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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关于办理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1-02 11: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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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核定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总额(事业单位的包括绩效工资部分)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因统计部门尚未能提供2016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以2015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标准。2015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983元(4582元/月)。自治区统计局公布2016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社保系统自动调整最低基数标准。

二、缴费费率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6%,个人缴费费率2%;

(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率是0.2%、0.4%、0.7%、0.9%、1.1%、1.3%、1.6%、1.9%八个档次(按行业风险类型核定);

(三)生育保险:企业单位、不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按0.5%;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在职人员按0.3%;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人缴费费率0.5%;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9%、14%(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内的企业)、16%(其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个人缴费费率8%。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统筹

大额医疗费统筹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由用人单位在缴纳当年第1个月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新参保的单位及个人在参保首月一次性缴纳当年度的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费。已按规定缴纳的大额医疗费不予退还。

四、基数年审申报需提供资料

(一)企业需要提供2016年会计报表一份(加盖单位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提供2016年12月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一份(加盖单位章);

(三)基数申报承诺书一份;

(四)《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加盖单位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清理欠费问题

欠缴2016年度(含2016年度)以前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足额补缴后方能办理2017年基数申报。

六、申报时间: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七、经办地点: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三楼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部。

八、其他事项

凡是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请指定委派一名社会保险专管员带移动盘到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社保征缴窗口)拷贝相关表格,负责办理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数申报事宜。

联系(咨询)电话:7965096 7965203;传真:7965036。

崇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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