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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人社办〔2017〕31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10-11 0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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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及《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鹤人社〔2017〕25号)有关要求,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8月20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各单位均实行网上申报,已获取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自2017年10月9日起进行网上申报;未获取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请于2017年10月15日前登陆网上服务平台http://hahb.12333.gov.cn/按要求准备网上申报手续,然后到智慧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西门电梯直达3楼302房间办理,咨询电话:336290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在网络平台http://hahb.12333.gov.cn/下载《2017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上传至该平台,同时上传2016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加盖公章),并在五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者最迟在2017年10月25日前按要求整改后再次申报。

此次缴费基数审核等相关具体事宜,由市社会医疗保险处负责,联系电话:3365362。

四、申报要求

(一)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合法、有效,申报的《2017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参保职工本人签字,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为2016年全年应发工资收入(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的月平均值。纳入缴费工资基数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其中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目标考核奖、精神文明奖等。

五、其他事宜

(一)此次重新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7年11月开始执行,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参保单位应按时、如实申报。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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