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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4-16 0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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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就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4月20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二、申报方式、时间

(一)所有参保单位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1.已获取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自2018年4月20日—6月15日进行网上申报。

2.未获取网上申报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于2018年4月20日前登陆网上服务平台(http://hahb.12333.gov.cn/)按要求准备网上申报手续,然后到智慧鹤壁(市行政服务大厅)乘西门电梯到3楼302房间办理,咨询电话:13084224545。

(二)参保单位申报咨询电话

1.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咨询电话:市社保局机关事业参保管理科3228030;淇滨区社保局 3221619;山城区社保局 3221629;鹤山区社保局3221639。

2.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咨询电话:3365362。

3.企业参保单位申报咨询电话:3325925。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地点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2018年6月25日。

2.淇滨区灵活就业人员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进行申报(联系电话:3325921);山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到山城区朝阳街与长风路交叉口西南角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工参、停保窗口申报(联系电话:2675770);鹤山区灵活就业人员到鹤山区中山北路东二巷1号鹤山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参保窗口申报(联系电话:2788228)。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申报

参保单位在网络平台http://hahb.12333.gov.cn/下载《2018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上传至本平台,同时上传2017年12月份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加盖公章),并在七个工作日后查看审核结果,未通过者按要求整改后再次提交材料申报。

(二)企业申报

参保单位在网络平台http://hahb.12333.gov.cn/下载《2018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经职工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上传。同时上传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总账、明细账(加盖公章)。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申报

携带个人身份证到智慧鹤壁一楼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参保管理科窗口或规定的山城区、鹤山区申报地点核对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填写《缴费基数申报表》。

(四)网上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鹤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鹤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网上申报流程图》。

四、申报要求

(一)参保单位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二)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允许纳入缴费基数的项目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为准。

(三)机关、事业参保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017年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其中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精神文明奖。

(四)企业单位申报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参保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

五、其他事宜

(一)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不需再进行申报;若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核定。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维护参保单位和职工利益的有效措施,参保单位应按时、如实申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核定;经核查少报、瞒报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8年 4 月10日

附件下载:

鹤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8年网上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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