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保险资讯

鹤壁市自7月1日起启用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文章来源: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8-04 10:21:3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根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7月1日起,我市将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统一实行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9912元,下限为1982元;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9912元的,按9912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低于1982元的,按1982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1982元低于9912元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按照月缴费基数3304元、1982元两个档次确定,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统一按照1982元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鹤壁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鹤壁市:我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鹤人社办〔2017〕31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重新申报2017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 鹤壁市:自7月1日起,调整市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鹤壁市:关于2016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关于2016年度市直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 鹤壁市:山城区人社局扎实做好201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鹤壁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到150元 鹤壁市:关于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鹤壁市:《关于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劳社基金[2007]10号) 鹤壁市2016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鉴定临床检查时间安排 鹤壁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鹤人社〔2016〕113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失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助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鹤人社医疗〔2016〕3号关于印发《鹤壁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