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近日启动。根据最新通知精神,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较上年有所调整,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为90元/年,其他城镇居民为150元/年。参保居民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其个人缴费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补助给个人。
另外,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上年度大病保险受益情况,2017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32元/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仍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不用额外缴纳。
特别提醒广大居民,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请大家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学生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免因错过缴费造成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