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减少涉老人员意外伤害损失,平湖市从2018年起,将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
一、承保公司和经办机构
根据上级部门招投标结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为我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承保单位,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公司承办。联系电话:85112849。
2018年省民政厅保险经纪人招标中标单位浙江环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本次保险经纪人。主要提供咨询、培训、投保、理赔等服务,调解协调理赔纠纷,维护被保险人权益。联系电话:0571-88310700。
二、保险对象
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依法登记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及以上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单独注册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
三、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和服务过程中因发生约定情形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包括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参观人员及访客)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四、责任限额
1.养老机构责任限额 (含残疾人托养机构)
(1)累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责任限额×实际入住老年人床位数(以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为依据)
(2)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的30%
(3)每人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
(4)每人骨折津贴限额:2万元
(5)住院津贴责任限额:100元/天
(6)第三者责任限额:同上
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限额
(1)街道、乡镇及以上的综合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单独注册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庇护照料机构
a.累计事故责任限额:300万元。
b.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50万元。
c.每人事故责任限额:30万元。
d.每人骨折津贴限额:1万元
e.住院津贴责任限额:100元/天
f.第三者责任限额:同上
(2)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
a.累计事故责任限额:200万元
b.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00万元
c.每人事故责任限额:20万元
d.每人骨折津贴限额:0.5万元
e.住院津贴责任限额:100元/天
f.第三者责任限额:同上
3、特别约定
(1)急救特别约定
急救不受保险采购合同约定的医院级别限制,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应当转入规定的医院;意外导致骨伤,可以到骨伤科医院治疗。
(2)伤残评定标准特别约定
伤残评定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执行。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确定相应赔付比例。
(3)骨折津贴标准特别约定
第三者(包括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参观人员及访客)于合同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骨折的,根据不同骨折部位、骨折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付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骨折津贴保险金。
(4)住院津贴特别约定
第三者(包括养老机构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家属、参观人员及访客)因发生保险事故需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100元/天的标准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事故最高赔付30天,累计最高赔付60天。
五、保费价格

六、保险床位数量认定方法
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按上年实际入住床位数为依据进行投保,并提供入住老年人清单;在合同有效期内养老服务机构对新增或减少老年人,不作新增或退保处理;保险公司视同足额投保。(理赔时新进人员以相关入住证明为依据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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