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医疗保险资讯

珠海人社 | 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文章来源:珠海人社 发布日期:2018-03-06 22:05:11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家庭病床等,其中门诊待遇分为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病种待遇和个人账户待遇3种,正确掌握和使用门诊待遇,既可以减少参保人医疗费用支出又可以避免去医院排长队及路途来回奔波的劳顿。

下面跟随我们来了解各项门诊待遇吧。

门诊统筹待遇

什么情况下使用门诊统筹?

◆ 参保人患常见病如头痛脑热、感冒发烧、腹泻等;

◆ 长期慢性疾病,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药物如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炎等疾病。

如何使用门诊统筹?

◆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家门口或单位附近的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镇卫生院签约(所选机构需为我市公布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签约后在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个人只需自付30%

门诊病种待遇

对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

我市设立了36个门诊病种

其待遇如下

我市设立了36个门诊病种

如何正确使用门诊病种待遇?

◆ 病种认定:参保人患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目录》中的疾病,可去二、三级医院申请办理门诊病种认定手续,符合条件经核准后可享受门诊病种待遇。

◆ 机构选定:经核准可享受门诊病种待遇后,携带本人社保卡,在市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3家(其中至少1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病种病情不稳定出现病情变化时,去医院专科治疗。病种病情稳定维持治疗时,可在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门诊部治疗,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

个人账户待遇

我市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了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每月按下述方式划入

珠海人社 | 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如何正确使用个人账户?

◆ 参保人去药店买药、在门诊就医及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中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均可以用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支付。

注:因篇幅限制,详情见本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

咨询电话:12333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珠海市养老院导航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