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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及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政策解答

文章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4-25 1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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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有规定吗?

答: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限于以下项目: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内的项目;

(三)由中药饮片组成的各类凉茶(液态饮料除外)及药店自制凉茶。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哪些人可以使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供参保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哪些地方可以使用?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在下列地方使用: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三)其他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可以使用的地方。

四、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答: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药品费用;

(二)计划生育用品(仅限避孕工具)费用;

(三)卫食健字、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费用;

(四)“卫消字号”类消毒剂(卫生用品中的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棉、尿布、尿裤、湿巾、纸巾、餐巾纸、面巾纸、洗手液等物品除外)费用;

(五)医疗器械费用。

五、符合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我市定点零售药店有卖吗?

答: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零售药店,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或到期延续时,可以按照2014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后,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经营许可。如未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不能经营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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