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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和岗位补贴制度

文章来源:广东民政 发布日期:2018-05-03 14: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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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入职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满足条件的从业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和岗位补贴,最高两万元。

广州建立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和岗位补贴制度

根据《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试行办法》,就业和岗位补贴分别为:

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三年合同期满后的一年内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10000元就业补贴资金。

对入职本市经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满10年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20000元的艰苦岗位补贴。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就业补贴?

首先,申请人与养老机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养老机构中从事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一线工作满3年。

其次,申请人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如果申请人在合同期内学历发生变化的,按最高学历计算。

再次,申请人应是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年龄未满60周岁。

此外,申请人如供职的是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则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

首先,申请人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养老机构中从事一线养老护理工作满5年、满10年。

其次,申请人必须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证书或岗前培训证书。

再次,申请人应是养老机构在职人员,且年龄未满60周岁。

此外,申请人如供职的是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则应当为该机构的编制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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