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平市政府办印发了《南平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此次印发的实施方案主要是在原有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对工作原则、保险范围、投保方式、保险费、保险金额、赔付方式、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在强化商业保险服务养老机构保障,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增强养老服务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主要突出以下几个亮点:一是在原来的养老服务机构基础上增加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实现对养老服务场所保障的全覆盖。二是调整保费标准,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超过1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按每个场所每年500元逐年缴纳。三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求承保保险公司每年召集参保养老机构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险意识。四是加强动态管理,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在入住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一个月内将新入住人员名单提供给承保公司。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制定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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