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航 移动端 ...
养老信息网LOGO

养老金

权威解读!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文章来源:江苏人社 发布日期:2018-07-12 06:15:18
浏览次数:正在加载次数网友评论: 0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权威解读!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坚持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

此次调整是国家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

这也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第14连调,今年的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采取去年的框架结构,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固定额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保持去年标准。在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维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标准不下降,缴费年限在养老金调整中的权重得到提升,更有利于长缴多得的体现。

具体办法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

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挂钩,这一比例因国家调控调整总水平而比去年有所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达到5.5%左右,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不超过4%,这将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

权威解读!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多年来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的照顾,今年对于高龄人员的倾斜标准依然维持去年标准。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评论
分享
QQ空间 微信/手机浏览器
查看/参与评论
延伸阅读
江苏省: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 江苏省沭阳县出台《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江苏省发布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江苏省:张家港市出台《养老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江苏省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出台,详情看这里 权威解读: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并解读《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以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召开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新闻发布会,由江苏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解读《江苏省 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22年版) 苏民养老〔2022〕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苏民养老〔2020〕27号 江苏省:泰兴市出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法制护航基本养老服务 [江苏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人社规〔2022〕1号
相关标签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人评论
发布评论需要您先登录, 立即 登录 | 注册
长者入住登记 公众微信 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