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机构养老事业取得较大成效。为解决场地和资金紧缺等问题,石家庄市积极探索创新,制定、落实优惠政策,走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政府宏观管理调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社会养老事业的新路。
养老机构发展迅速
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有养老机构212家,机构养老床位总量3.1万张。其中,公建养老机构54家、床位约8000张,民办养老机构158家、床位约2.3万张。很多县市的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如鹿泉市,2012年提前实现省“十二五”确定的每千名老人30张床位的目标。
石家庄市的养老机构不仅发展速度快,而且建院质量也逐年提高。2010年10月,河北省首座省级大型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河北省社会福利院在石家庄市开建,规划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床位600张,总投资达1亿元,是一所集护理、医疗、康复、临终关怀、教育科研为一体的养老机构。
此外,还有一些敬老院,从兴建时就坚持了高标准、高质量。有以铜冶镇为代表的高雅气派的敬老院,有以郄马乡为代表的过堂庭院式敬老院,有以苏邱乡为代表的园林式敬老院,有以新城铺镇为代表的现代式结构敬老院,这一座座敬老院的结构新颖,布局合理,具有浓厚的北方特色,给人以舒适、宽松之感。
机构养老理念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前,石家庄市社会福利机构采取的是救济型的单纯供养模式,工作仅仅停留在吃饱穿暖上,被收养人员情绪消极,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机构养老理念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老年人的物质、精神生活要求,提出“供养和康复并重”的办院理念。康复工作包括生活康复、精神康复、文化康复和心理康复等,旨在使老年人延年益寿。理念的落实方面,公办养老机构率先垂范,民办养老院紧随其后。2017年,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养老机构享多项优惠政策
为促进机构养老的健康发展,石家庄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建设用地方面,优先保障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对各类投资主体新建、改建、扩建的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设施,都优先予以立项,优先予以规划定点。在建设费用方面,养老机构免缴一系列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墙改费、旧城改造费等,水、电、暖等费用按居民收费标准收取,在安装水、气管线、电、管道工程的费用上也给予优惠甚至减免。在税收方面,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以及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房产税等。这些优惠政策的落实,是改革开放以来石家庄市养老机构发展取得成绩的重要因素。
加大养老机构投资力度
资金问题和土地问题一直制约着养老机构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石家庄市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资力度。在“十二五”期间,石家庄市政府规定,市级对县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按每张床位给予4000元补助;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区域性敬老院按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补助;对市内五区及矿区新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补助;对市区的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为老服务站每所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补助;对示范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每所给予2000元补助;对新建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市内区给予5000元、县(市)及矿区给予4000元补助。
自2010年底以来,石家庄市两次提高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2010年12月将原来的每床每月10元提高到50元,2011年8月又把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元至150元。这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撑。
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21世纪以来,石家庄市政府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市政府在各项优惠政策的实施上,对公办与民办养老机构一视同仁,并鼓励社会向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捐赠、金融部门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提供优惠利率)。
同时,支持与监管并重。2017年,石家庄市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养老院等级评定标准、评估办法、奖补政策等长效机制,以推动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