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表说明(试行版)》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8〕33号
各区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今年,“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未来还将持续推进这项工作。为提高该照护床位使用效率,更加精准地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根据《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沪民福发〔2018〕11号),特制定《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表说明(试行版)》,作为入住该照护床位的测评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市民政局将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测评人员集中培训,请各区民政局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培训通知另发。
2018年9月30日
附件: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表说明(试行版)
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表说明
(试行版)
1适用对象和适用机构
本表适用于60周岁及以上有认知障碍照护需求的老年人入住本市设置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测评时使用。
2术语
2.1老年认知障碍
老年认知障碍是由于神经、脑血管等多种病变引起的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出现的持久的智能减退,表现为记忆力、判断力、语言功能及独立生活能力的减退及丧失。
2.2认知障碍照护单元
为满足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需要而在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中设置的小规模、居家式、相对独立的照护区域,一般6—18床。
2.3认知障碍测评
对疑似认知障碍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情绪行为、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进行整合评判,得出其是否适合入住认知障碍照护床位的结论,并确定其需要照护的程度、服务内容、服务收费等相关内容。
3主要参数
3.1情绪行为
3.2 认知能力
3.2.1 记忆力(即刻记忆力、延迟记忆力)
3.2.2 定向力(时间定向力、地点定向力、方向定向力)
3.2.3 计算力
3.2.4 理解表达
3.3 生活自理能力
4测评工具使用
4.1 使用附录B中《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入住测评表》(表1)、《认知功能障碍测评表》(表2)、《生活自理能力测评表》(表3)进行测评。
4.2 表1为可以入住认知障碍单元的初步测评使用,经表1测评通过的,须使用表2和表3进行认知障碍照护等级判定形成《测评报告》(附录C)。
4.3 《测评报告》作为试住认知障碍照护单元的依据,并安排适合的服务项目。
5测评准则
5.1 测评员
5.1.1测评员应具备医疗、护理、康复、社工等专业背景、有2年及以上老年照护评估工作经历。
5.1.2 测评员需经专门培训并通过课程考试。
5.1.3 保护测评对象的个人隐私,未经评估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测评对象个人及测评的相关信息。
5.2 测评工作
5.2.1应按照测评工作流程(见附录A)开展测评工作。
5.2.2测评工作需遵照测评表规定的测评参数和事项进行评判,通过询问测评对象及家人了解其日常生活的状态。
5.2.3试住期间可通过照护床位服务人员,动态掌握测评认知障碍程度及生活能力相关的行动变化,试住期一般为1~3个月。
5.2.4对于独居老人,在无法询问其家人和护理人员时,可向测评对象本人询问,通过追加问题,或观察其状态,以测评员的判断来评估其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