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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社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省内跨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如何转移?热点问答告诉你

文章来源:山东人社 发布日期:2018-11-13 08: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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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如何转移?

一起来看看吧!

请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

请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如何转移?

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下同)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

统筹基金: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如果还有疑问

可致电12333询问!

希望今天的“山东人社热点知识问答”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继续关注本栏目,我们将持续为您送上最贴心、最权威的解答!

山东人社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组成?省内跨市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资金如何转移?热点问答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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