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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还有“两金”可以领取?

文章来源:秦皇岛人社 发布日期:2019-01-18 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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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啊~诸多无常

旦夕祸福我们难以预料,但在你艰难坎坷时

还有社保为你保障,给你安慰

比如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幸离世

家属还有养老保险“两金”补偿,如何享有?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还有“两金”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本人生前两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其中,本人生前平均养老金低于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两个月平均养老金的,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一次性遗属抚恤金: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计发一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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