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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政策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和培训机构的通知(京民养老发〔2019〕83号)

文章来源:养老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9-04-20 1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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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和培训机构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19〕83号

各区民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京民养老发〔2019〕42号)的规定,为做好相关政策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各区、各社会单位公开招募一批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培训机构,通过公开动员、广泛参与、专业评选、统一培训、同标评估、社会监督,科学规范地综合评定本市老年人失能、失智等级和养老服务需求等级,全面推动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工作,跟进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

一、机构申报资格

(一)申请评估机构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具备企业、事业或社会组织法人资格,具有开展过养老服务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经历;机构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机构内部设置有独立评估部门;

2.机构工作人员中具有能够参加市、区两级培训后具备实施评估开展的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评估人员至少在4人以上,评估督导员至少在2人以上;

3.申请机构至少在1个街道或乡镇有固定场所,确保可以提供上门评估或在机构内接待评估的场地保障和及时响应能力。一般在城区应把老年人评估需求提出后响应并上门的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在农村地区应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二)申请评估机构的内部工作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养老服务或照护服务或康复照料等领域2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相关人员信息需与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数据保持一致;

2.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持有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持有康复、护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评估人员培训机构及相应工作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机构经过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部门认定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资格,在市或区民政部门备案;

2.机构具备开展100人以上培训的场地,场地产权非本机构的需提供所有权方同意使用的证明;

3.机构相关培训师资力量经过人力社保或教育部门认定,在市或区民政部门备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将入围申请、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民政局。对延伸至机构驻地以外开展评估服务的需同时提供服务响应和服务能力保障实施方案以备案。其中响应能力方面应注明本机构的最大服务半径范围及相应入户评估收费价格和在机构内评估收费价格。

(二)承担过市、区民政部门评估工作或承接过各级民政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无失信记录的机构优先。

(三)入围机构的工作人员需接受市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本市评估知识技能培训和专项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民政局按培训机构和评估机构分别向社会公示并备案,再由相关区组织本区的培训机构对评估机构开展专业技能继续培训,同步接受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质量督导和检查抽查,培训情况由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最后,各区评估机构正式接受街道(乡镇)指派开展评估服务工作。评估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归集至本市养老服务诚信系统。

(四)培训师资需具备使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现场教学、远程授课、临床指导能力。

(五)培训机构和评估机构在接受市、区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后,应安排工作人员完成培训或评估,不得擅自转让委托给其他机构;参与本市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机构不得同时以机构名义开展依据评估结论而跟进的服务工作。

(六)政府部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所取得的信息归政府所有,培训机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泄露在培训和评估中获得的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未经市、区民政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在培训和评估中私自推销商品和服务。

(七)为保证就地评估、就近评估、随时响应、即时上门、保障服务、满足需求,各区民政局应将此通知在本区内广泛宣传发布,鼓励支持本区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积极申报。

三、入围公示

根据文件规定、申报情况和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市残联等相关部门,联合市养老服务行业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本着行业规范指导、第三方独立评选、专业人员评定的原则,依据全市评估工作对机构数量的需求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评估机构入围名单、机构驻地及响应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分上门服务和机构内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由各区按区级规定程序从中自主选择确定本区评估机构入围名单,供各街道(乡镇)在具体开展评估工作时自主选择评估机构并派单服务,确保社会公众可以监督全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性,确保老年人的评估申请及时响应、服务及时保障、专业人员实施、监督就近到位。

四、申报通道

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遵守上述要求的机构,可于2019年5月15日前向北京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提出申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及盖章件的PDF版本汇总成一个压缩文件包发至邮箱(mzjylc2019@163.com),文件名为本机构全称。同步将申请文书正件、相关佐证材料由机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公章及骑缝公章后邮至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

从2020年起,入围评估机构名单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全市评估工作需要和已入围机构的工作开展情况,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增补或取消入围机构,由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布。每年3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每年4月15日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经过联合评选后向社会公布入围评估机构名单。

市民政局养老工作处咨询电话:65395677。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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