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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这群人可在渝领取这种社保待遇啦!

文章来源:重庆人社 发布日期:2019-08-21 08: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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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个待遇?

1、市外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来渝就业的;

2、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需要满足以上2个条件才可享受哟~

二、在哪儿申领?

■ 自2019年8月19日起,尚未申领或划转失业保险待遇的市外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在参保地或户籍地有关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 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在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按《社会保险法》及我市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

■ 对市外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仍按原有关规定进行待遇划转。

■ 如其户籍地拒绝接收或待遇划转困难,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经办机构应受理其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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