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2.问: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答: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对于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不受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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