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封闭管理运行成本增加压力,增强防疫信心、共克时艰,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
本次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发放范围为: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
发放标准为:按照疫情期间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数量,以每人100元为标准,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贴,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防疫物质等。
全市有公办、民办养老机构185家,疫情防控期间入住老年人9527人,共发放一次性运营补贴95.27万元。目前,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正在审核办理,补贴资金将于3月13日前全部发放到位。